(2024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吴 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学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赵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2024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吴 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学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赵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