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牛芳泽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何 妍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局长;
宝力高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素军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栗耀庭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磊为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柴占国为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石文昌为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哈顺朝鲁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锋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秀琴为呼和浩特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 军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史学君的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 红的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乌日吐的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王惠慜的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王志强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云 铎的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