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常培忠主持

发布时间:2023-11-02

10月31日至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培忠主持会议,副主任吴文明、蓝峰、郭志钢、靳春亮、张仲东、云玉美,秘书长邢俊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继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际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希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红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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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至11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摄影/郭砚怀、任帅
会议表决通过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社会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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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培忠主持会议并讲话。摄影/郭砚怀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我市种业振兴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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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举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摄影/郭砚怀

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免了国家工作人员。会议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