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23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5年法工委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履职尽责,积极稳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落实有件必备,切实提高备案工作质量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有件必备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发现机制,通过查阅公众号、网站、发文目录等形式,积极推动制定机关“应备尽备”。与法检两院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将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接受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5司法规范性文件3件。

通过主动抽查、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及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召开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全市执行情况座谈会,推动政府工作部门及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巩固市和旗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范围“全覆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覆盖”、落实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今年市司法局全年接受各委办局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共5件。

二、推进有备必审,有效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对每一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健全完善法工委工作机构与专工委相关机构共同审查的双轨制审查机制,将备案文件及时分送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步进行审查。坚持开门审查,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对于涉及经济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规范性文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增强审查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审查过程中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紧扣“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大要素,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是否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严把政治关,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聚焦内容是否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保证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用法治力量守护公民权利。同时把握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是否存在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衔接,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适用的情形等,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宪法法律协调一致。

三、坚持有错必纠,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定期与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就重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围绕典型案例深入研究,提出纠正问题的建议。今年已对审查中发现的处罚额度与上位法不一致的1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还有2件规范性文件正在要求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健全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重点问题反复研究。全年完成涉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清理、毁林毁草专项整治集中清理工作2次,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完善备案审查专项报告制度、下级人大常委会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通过双报告制度强化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旗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协同联动。与市政府办公室、法检两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在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合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依托高校共建机制、征求立法咨询顾问论证意见、典型案例说明会议、赴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方式,不断深化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提高审查能力。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将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录入备案系统,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做到纸质备案规范化,电子备案常态化。将“内蒙古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专栏形式同时链接到人大官网和政府官网,实现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提出公民审查意见,夯实备案审查工作群众基础。

五、2026年工作思路

一是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深入学习落实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决定》及自治区《备案审查条例》,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全市各级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审查制度机制。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持续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好用好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三是加强全市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旗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业务交流和实地调研,促进基层能力提升,全面提高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