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宣传进行时】《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实施宣传活动举行

来源:发布时间:2023-09-15

初秋的大黑河波光粼粼,两岸的花草姹紫嫣红,9月1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承办的《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实施宣传活动在大黑河郊野公园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培忠、副主任张仲东,市人大法制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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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实施宣传活动在大黑河郊野公园举行。摄影/陈京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现场为游客发放了宣传手册,讲解了《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性法规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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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东在宣传活动致辞。摄影/陈京

大黑河流域城区段自然禀赋和水系生态基底良好,建设和保护大黑河郊野公园,对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据了解,为加强我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促进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明确了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合理利用,遵从自然、科学修复的原则,并对如何科学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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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听取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情况讲解。摄影/陈京

活动现场,在大黑河郊野公园散步的市民刘玉东详细了解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他说:“我已经在大黑河附近生活了十几年,现在的大黑河两岸环境优美、风景宜人,《条例》的出台为保护大黑河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通过立法手段让这座城市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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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河郊野公园一景。摄影/陈京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开展立法工作,共立改废14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制定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7件法规;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5件法规;废止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牛的人工授精管理办法2件法规。通过立法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开展普法宣传,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内容在群众中耳熟能详、入脑入心,实现立法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