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十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府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

来源:发布时间:2022-09-22


今年是呼和浩特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3周年。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1979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首府的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从此进入了新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职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在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时不我待的历史主动、勇毅笃行的履职自觉和锐意开拓的政治担当,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首府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完成立法项目51件,其中制定法规13件、修改法规25件、废止法规13件,正在报批法规3件,现行有效的法规55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79件。修改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让首府“天更蓝”;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修改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让首府“水更清”;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耕地污染防治办法、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禁牧休牧条例,让首府“地更绿”;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让首府城市环境更美好;按照对涉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的要求,集中清理一批地方性法规,让首府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更艳;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供水用水条例、燃气条例,修改养犬管理规定、供热条例,修正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让首府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立良法、谋发展、促善治,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的实际行动,护航首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二是实施正确有效依法监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切实用好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推动法律制度落地生根,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紧紧围绕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融入“四个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等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与“一府一委两院”真正形成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开展执法检查29项,听取审议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189个工作报告,开展13次专题询问、400多项专题调研和视察。强化经济领域监督,围绕全市经济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心热点,精心选取监督议题,重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人民群众管好“钱袋子”。强化社会领域监督,坚持人民至上,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社会问题,督促政府不断破解民生重点问题,助力首府打造高品质生活。强化法治建设监督,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嘱托,立足新方位新目标新任务,聚焦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重点,扎实推进法治首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共同意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着重抓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52项,特别是作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把近年来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作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并开展执法检查,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文明程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等程序,依法选举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778人(次),保障了政府机关的合法有序运转。

四是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建设“代表机关”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代表的理念,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2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75件。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常委会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印发《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基层人大代表“双联系”工作手册》,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与其联系的人大代表见面座谈,面对面倾听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更加深入地了解基层情况。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创城督导等各项重点工作中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不负使命,冲锋在前,为扶贫工作捐资330余万元,为战“疫”工作捐款捐物1700余万元,为助力创城工作,实地督导316个测评点位,汇总梳理问题459件……以实际行动,充分践行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和承诺。

五是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四个机关”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机关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惟公惟民、科学立法、有效监督、保障履职”的党建品牌,机关党委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着力推动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再提升、再突破。

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十年来,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辛勤汗水;呼和浩特市民主法治建设获得的每一点成就,都集结了各级人大组织及人大代表的广泛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切实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目标,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才能不断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只有与全局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坚持与时俱进,探索人大工作规律,拓宽人大工作领域,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才能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所有经验归结为一点,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今年10月,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这次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部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不断推动首府新时代人大工作再创新佳绩,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