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 凝聚创建合力——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倾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8-23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的殷殷嘱托,自觉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同心同向致力法治建设,着力强化工作监督,全力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牢记嘱托  把好民族团结进步“方向盘”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过程,把牢民族团结进步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党组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重要论述,确保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二是坚持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重要论述,通过常委会党组及其成员在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表率、打头阵,带头强化理论武装,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及时跟进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全面系统的阐释解读。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配备1名统战联络员、民族宗教专干;把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建主要工作,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党课、主题党日等,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和长效化。三是坚持共同奋斗,把握发展时代主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它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利用呼和浩特人大网站、“首府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和《呼和浩特人大》刊物等方式,加大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宣传。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到内蒙古考察,连续5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就民族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全面系统、逐字逐句地学习,力求做到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力践行。同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内容列入人大代表培训课程和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中,有形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立法为民  撑起民族团结进步“保障伞”

市人大常委会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法治保障,先后制定了涉及教育、文化、医药、生态保护等领域的11部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助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立法保障医药继承发展。制定施行的《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是自治区设区的市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法规,也是全国地市级出台的为数不多的关于少数民族医药方面的法规,为我市蒙医药的传承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和推进了蒙医药全民健康事业发展。二是立法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施行的《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使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充分发挥,走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制定施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生态文明意识,传承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制定《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对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既能够推动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更能够通过交往交流交融,搭建情感桥梁,奠定文化基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生态保护与旅游业发展得到深度融合。三是立法改善人居环境。制定全国首部《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构筑首府实施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工程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框架,为不断推进首府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保驾护航。着力民生改善,关注民意集中、社会关切的焦点热点问题,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解决人民群众在饮水健康、生活宜居等方面的问题,推动社会治理服务更高效更有温度。

 三、监督惠民 解决民族团结进步“烦心事”

 市人大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见效。一是执法检查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共对17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切实使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合法保障。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助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深入九个旗县区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就“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内容开展调研,为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丰富民族团结宣传内容,积极提供人大方案。三是强化调研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常委会委派1名副主任,组织相关领域人大代表对全市“三城同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审议我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助推全市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先后完成了《关于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贯彻落实意见》等报告,常委会进一步对民族团结工作明确了重点内容和方向。

 四、代表聚力 架起民族团结进步“连心桥”

 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优势,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聚起强大民族团结进步智慧力量。一是保障各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科学统筹好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拓宽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二是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人大代表作用。把联系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纳入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中,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监督活动,架起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维护好民族团结进步纽带。三是强化民生类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助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点建议督办会,与承办单位直接交流承办工作进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议督办。四是发挥人大代表宣传员作用。发动人大代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举办全市人大代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专题培训班,300余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培训。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社区以“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日”为契机,赴玉泉区大召社区、新城区东库街社区、回民区光明路明泽雅居小区等地开展民族法规政策宣讲活动,传递民族团结之声,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五、包联帮扶  结出民族团结进步“幸福果”

 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紧紧围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业务共促、党员共育、活动共办”的目标,积极加强与包联地区的沟通衔接。在结对包联大召社区和“组团式”包联武川县可镇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根据社区和乡镇的实际情况,紧扣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在各类广场、通道、活动场所等推进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建设,在“三城同创”、巩固脱贫成效、推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方面,制定详细的需求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