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12-23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案。

根据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审议修改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法规修正案草案。

4.依法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5.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委员会委员进行依法调查或执法检查。

6.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专门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视察或调查并提出报告或建议。

7.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8.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方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

9.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旗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依法进行审查,发现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提出撤销或纠正的建议。

10.受理本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內的信访和申诉案件。

11.承办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