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委员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12-23

市人大农业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农业方面的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3.起草、组织起草、修改和审查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出起草说明或审查意见。

4.组织讨论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5.承担有关农业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

6.办理有关农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负责对市农业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调查研究。

8.承办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