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5-25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拟召开《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条例草案修改稿全文请登录呼和浩特人大网http://www.hhhtrd.gov.cn/或者关注首府人大微信公众号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就《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1.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规定了承接查验物业服务项目的条件,您认为这一规定是否可行?(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2.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章对业主大会的筹备以及筹备组工作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是否有助于推动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3.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了空置房屋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比例,您认为这一规定是否合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

4.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作了具体规定,您认为这项规定是否可行?(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5.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规定,您认为这一规定是否可行?(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条)

. 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是否适当?(草案修改稿第七章)

.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拟于6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立法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确定10-12名陈述人和10名旁听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请于526日至64日向市人大法制委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旁听。

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

四、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原则

市人大法制委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确定陈述人,包括业主、物业服务人、街道社区、物业行业协会、住宅小区建设单位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法律专业人士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听证。

旁听人按照报名的顺序以及工作需要从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中确定。

联系电话:0471- 4606032  4600970(传真)

电子邮件:hufagongwei@163.com

附件:

 附件1-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docx

附件2-听证陈述人报名表.doc

附件3-听证旁听人报名表.doc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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