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宫 静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美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雪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3年2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宫 静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美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雪莹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