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29


为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蓝峰率视察组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二中学、玉泉区通顺街小学、赛罕区大学路小学、新城区实验教育集团东河校区,对市四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教学信息化配备能力等方面作了了解,对市政府通过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予以肯定,同时指出市政府要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发展教育事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教育经费保障,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5347亿元,增长375%。全市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普通高中生均经费1808918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2243964元,幼儿园生均经费1136892元,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097285元,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651505元。2019年,全面启动全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拨付相关工作经费213亿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963万元、基础教育专项资金117亿元,重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市中小学100%宽带接入互联网,全市中小学多媒体设备班级覆盖率达到98%,同频互动课堂学校覆盖率达到86%。

(二)多措并举,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通过集团化办学、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等措施积极推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和平衡。目前,全市共有教育集团40个,涉及学校共计87所。通过集团化办学、联盟办学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名校带弱校、名校带新校、名校带农校”的教育布局。今年我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49425人全部参加了电脑摇号“阳光分班”,共计分班1053个。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入学,初中以区为单位实行电脑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步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掐尖招生”。通过实施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工作,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职称管理

2020年为市直属学校和市四区所属学校、金川学校增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071名,将部分区消化超编事业单位及超编人员借用的1689名事业编制调整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减部分旗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10名。利用这些空余编制,按照实际教师需求共招聘教职工1004名。按照我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中小学、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设岗比例由原来的2∶4∶4调整为2∶45∶35。学校岗位设置随着编制变化动态调整。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采取“以退定补”措施开展,逐步缓解我市教师职称评审矛盾。开展一系列教师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总量不足,学校规划布局不均衡

我市城区部分优质学校被 “大班额”“大校额”、生均校舍和运动场馆面积不足问题所困扰。主要原因是经济快速发展,城区面积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优质学校大多位于城区中心,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学生从旗县到城区至城区中心不断涌进,加之城区学校总量不够,学校建设速度相对滞后赶不上学生数量的增长。同时现有的城区学校布局规划不到位,“好”学校,群众认可的学校,大部分在城东,城西的学校相对较弱。有的教育规划用地被挪作他用,特别是新建居民社区应建未建配套的标准化学校,出现了城区的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根据初步测算,市区至少还需新建小学10所、中学5所,特别是金桥开发区、金川开发区、如意开发区急需新建学校,解决学生就近入学问题。

(二)师资配备不均衡,部分学科师资不足

师资失衡表现在:一是从区域上看主要是城区学校师资强于旗县学校,从校际间看主要是“好”学校师资强于普通学校。以上两个不均衡造成了生源流向、优质师资流向不断向城区和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汇集,也是造成目前部分优质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部分专业学科师资短缺,特别是旗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比较突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的开展。三是教师行业性别失衡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市已出现较为严重的女教师多,男教师少的问题。

(三)教师编制紧缺,职称评聘矛盾比较突出

目前,我市教师编制总体上处于总额超编状态,不少学校只能以较低的薪酬聘请代课教师,既增加了学校负担,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的短缺,教师队伍青黄不接面临断层之忧。部分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造成学校看似阶段性超编实则师资紧缺。虽然,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由“评聘分开”过渡为“评聘合一”。但各单位中、高级岗位超岗聘任情况较严重,多数学校近几年将无法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存在评上聘不上的问题。

(四)经费投入不足,教育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落实不到位,2019年全市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普通小学生均经费1097285元,下降171%;普通初中生均经费1651505元,下降106%。经费投入不足,客观上也造成了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足,生均用房面积、生均运动场馆面积等办学硬件设施建设不达标等问题。如新城区丁香路小学,2009年正式投入使用,但直到2019年10月,学校无操场使用,生均建筑面积和辅助用房也不达标。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虽然全市中小学多媒体设备班级覆盖率达到98%,同频互动课堂学校覆盖率达到86%。但是“同频互动课堂”等教育信息化系统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率不高。教师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建议

(一)制定专项规划,优化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布局

中小学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校,满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必须有刚性的规划要求和具体措施。市政府在建设学校的同时,更要科学合理制定我市的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结合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考量人口流动趋势、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等因素,科学论证,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特别是新建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优先留足义务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用地。针对目前存在的中心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充分利用“名校”在办学和师资方面的优势,采取集团化办学、联盟办学等方式,实施教育资源整合,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

(二)完善招管用机制,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

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师资均衡,师资均衡的重点在于教师的有序流动。流动要注重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激发教师从教活力。建议市编办、人社、教育以及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要,着手建立和完善城区教师有序流动办法,逐步规范教师轮岗交流和对口帮教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城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保障机制。一是教师补员补岗机制。根据生源以及教师流动自然减员情况,每学年组织一次招聘,并保持适当的储备,使缺编、缺岗及时得到补充。二是教师选聘机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由市编办、人社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共同组织教师招聘。在编制总额内定向招聘缺编教师,应充分考虑缺编学校教师队伍性别、年龄结构和教学实际需要。三是教师下派机制。要有优惠政策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和担任领导职务,建立城区教师与农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制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和评先表模,要把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必备条件。新招聘的教师,优先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和农村学校安排。

(三)探索编制动态管理,积极化解教师职称评聘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我市学校的编制管理模式,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定期核编、调剂空编、盘活存编。编外聘用合同教师实行总量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聘用制教师收入待遇。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中、高级岗位超岗聘任问题,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措施,制定“消化”超岗聘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早日化解评聘矛盾。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师信息化培训力度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市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一是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政策。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等规定,在经费投入上向民族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倾斜,配齐教学器材设备,完善功能用房及设施,逐步实现区域同标、城乡同标。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力度,特别是信息化方面的培训,使教师的信息化意识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新方式,在信息化教学深度上做文章,突破现有的仅停留在课件和公开课制作展示层面,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日常监管,统筹协调好“公办”与“民办”发展关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结合今年开始推行的“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调查研究,对招生政策推行中出现的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同时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为主,民办教育为补充的发展方向,对部分民办学校存在的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和变相“掐尖招生”问题要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执行城区学校班额数控制规定,规范划片招收学生政策,杜绝跨学区择校,促进全市教育生态的良性发展。


名词解释:

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