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2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通知》(内人常发〔2018〕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1号)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通知》(呼常发〔2019〕11号)文件要求,2019年呼和浩特市本级和旗县区各部门实现了县级以上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覆盖,2020年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层层落实,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本级和旗县区各部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机制,以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完成2020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现将呼和浩特市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一、全市国有企业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一)全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国有企业93户(一级企业),资产总额260749亿元,负债总额187069亿元,净资产总额73680亿元,资产负债率7174%,营业总收入4415亿元,利润总额-1647亿元,已缴税费48亿元,净利润-1533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35户,资产总额1,93423亿元,负债总额1,36913亿元,净资产总额56510亿元,资产负债率7078%,营业总收入3889亿元,利润总额-1036亿元,上缴税费445亿元,净利润-921亿元;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有企业58户,资产总额67326亿元,负债总额50156亿元,净资产总额17170亿元,资产负债率745%,营业总收入526亿元,利润总额-611亿元,上缴税费035亿元,净利润-612亿元。

(二)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情况。截至2019年底,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有13户,企业户数占市属企业的139%,其中国有独资10户、国有控股3户,主要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文化产业投资等公共服务领域,不存在境外投资。13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32920亿元,负债总额88515亿元,净资产总额44405亿元,资产负债率6659%,营业总收入3302亿元,利润总额-1074亿元,上缴税费385亿元,净利润-943亿元。13户监管企业的资产、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利润、上缴税费、净利润分别占市属企业的5098%、6027%、7480%、6522%、8029%、6148%。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情况

(一)立足实际,强化管理提升。一是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有效性。二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二)着眼长远,优化布局结构。一是积极拓宽业务领域,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二是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发挥作用,践行社会责任。一是抓好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二是提升保障服务能力。

(四)抓住关键,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开展监管企业“压减”工作。二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清理拖欠账款。三是积极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五)突出重点,深化国企改革。一是加快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工作。二是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四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三、我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一是企业成本管控不足。我市国有企业成本管控意识普遍比较薄弱,没有建立健全成本管控相关配套制度,也缺少相关技术和人才,成本管控措施不够有力,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风险。二是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中部分企业所在行业在疫情影响下损失较大,如会展公司原已预定的30余场展览受疫情影响均已取消或延期,公交公司和轨道公司停运近一个月的时间,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

(二)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一是加快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存在差距。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相关要求,2019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明确要求用2—3年的时间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市国资委目前虽然对上坚持由主要领导按月赴自治区国资委对接汇报工作、对下建立了与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的联络机制,但在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统筹谋划、加紧推进。二是部分改革任务落地难度较大。一方面是部分深化国企改革任务在国家、自治区层面尚未实质性推开,如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等改革任务,国家、自治区层面尚未明确制度安排,我市如果先行开展相关改革工作,容易造成与国家、自治区精神相违背,增加改革成本。另一方面受我市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供水供热、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粮食储备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无科技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一些改革试点工作,如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等,我市尚不具备开展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合作整合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组”的目标任务,按照“转型发展一批企业、重组整合一批企业、清理退出一批企业”的要求,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市本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实现调整优化我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目标。

(二)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绝大多数为特定功能类、公益类的实际,积极尝试在新设立企业或现有企业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子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推动青城资本运营公司所属子企业神舟硅业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南玻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好各种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作用。

(三)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建设,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要求,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厘清董事会、经理层、党组织职责权限,落实董事会依法选人用人等职权;同时强化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考核评价办法》。

(四)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根据青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定位,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划入青城资本运营公司的国有股权进行调整优化,提升其股权运作、资产盘活能力。加大对青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授权力度,结合企业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将部分出资人职责授权给青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定期评估效果、动态调整授权范围,优化企业运行模式,发挥好国有资本运营功能作用。

(五)推进监管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明确清单内事项操作流程、审核程序等要求,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六)开展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我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等,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认真排查化解债务风险,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第二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所属行政事业资产报表填报单位共有1850家(其中,行政单位558家,事业单位1292家),2019年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共有78567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8916名,事业编制59651名),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所属行政事业实有人数为77342人(其中,行政单位实有17397人,事业单位实有59945人)。

按照财务与资产管理隶属关系划分,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资产报表填报单位共有475家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01家,事业单位374家),市本级共有23601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6580名,事业编制17021名),市本级实有人数为23474人(其中,行政单位实有5718人,事业单位实有17756人);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共有1375家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57家,事业单位918家),旗县区共有54966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2336名,事业编制42630名),旗县区实有人数为53868人(其中,行政单位实有11679人,事业单位实有42189人)。


2019年全市涉及机构改革情况:市本级涉及67家行政单位,28家事业单位,无偿调拨卡片总数17961张,涉及资产总额5084455万元。其中:市本级涉及11家行政单位,7家事业单位,无偿调拨卡片总数703张,资产总额3517833万元;旗县区涉及56家行政单位,21家事业单位,无偿调拨卡片总数17258张,资产总额1566622万元。

二、资产情况分析

(一)全市资产的总体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1432391360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402098584万元;净资产总计账面数1030292775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955612084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204856047万元;净资产总计账面数750756037万元。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476779276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197242537万元;净资产总计账面数279536738万元。


1全市不同性质单位资产情况

呼和浩特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86475880万元,占比2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145915480万元,占比80%。其中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57202911万元,占比406%;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898409173万元,占比6272%。旗县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29272969万元,占1471%;旗县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47506307万元,占比1728%。


2全市资产构成情况

全市资产总计账面数14323913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9773236万元,占比6351%;非流动资产521554499万元,占比3641%;受托代理资产1063624万元(为校服代收费、房屋维修基金、土地款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待摊支出、对村民补偿款支出),占比008%。


3全市非流动资产

全市非流动资产账面数52155449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792217万元,长期债券投资06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8211795万元,工程物资289394万元,在建工程26166802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2058433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61988045万元,政府储备物资4458327万元,文物文化资产10704万元,保障性住房净值36321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49429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原因为报表里没有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记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里)219979万元。


4全市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271473024万元,累计折旧93261229万元,净值17821179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407549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1%;通用设备1493984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专用设备1156942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文物和陈列品93378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图书档案104897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64426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不含车辆)净值为240984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净值为397305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车辆净值为345878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


5全市资产变动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市总资产增长率为635%,其中,流动资产增长率为2572%,产生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会计制度改革中会计科目有所调整,以及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固定资产减少率为2671%,产生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2019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本年度体现累计折旧金额。无形资产减少率为8538%,产生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土地科目调转,将无形资产里的土地计入收储土地中。 

资产类别2018年(万元)2019年(万元)增长率%流动资产7,228,730169,097,732362572%固定资产2,432,096571,782,11795-2671%无形资产824,76363120,58433-8538%

6全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行业资产分析

2019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在教育方面投入501030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方面。文化新闻广电方面投入131678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场馆建设、公共图书馆建设、文物修缮和旅游等方面,通过新建、新修改造公共设施,为丰富我市群众文化业余生活、旅游、活动等创造了良好环境。医疗卫生方面投入255642万元,主要用于疾病应急救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健康扶贫和创建卫生城市等项目建设。科技方面投入7186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应用研发、科技创新引导和产学研等方面。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分析

1资产配置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市新增固定资产35153332万元。从资产类别方面分析,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7543110万元,占比78%;新增通用设备3638158万元,占比10%;新增专用设备2825667万元,占比8%;新增文物和陈列品157297万元,占比1%;新增图书档案112154万元,占比03%;新增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76946万元,占比3%。从配置方式方面分析,新购固定资产30696988万元,占比8732%;调拨903156万元,占比257%;接受捐赠28546万元,占比008%;置换360634万元,占比103%。其他新增3164008万元,占比9%。


呼和浩特市新增无形资产1001544万元,其中:新增非专利技术11130万元,占比1%;新增土地使用权637850万元,占比66%;新增计算机软件315690万元,占比33%。从配置方式方面分析,新购无形资产302877万元,占比3024%;调拨562563万元,占比5617%;接受捐赠300万元,占比003%;其他新增13580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82287万元,计算机软件38682万元),占比1356%。


呼和浩特市新增在建工程11568527万元,全部为新购。

2资产使用情况

(1)出租出借情况。呼和浩特市出租出借资产,总计644509万元。从资产类别上分析,固定资产总计594061万元,其中:房屋类资产总计550258万元,占比9262%,无形资产总计50449万元。从单位性质上分析,行政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总计173200万元,占比2687%,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总计471309万元,占比7313%。2019年度市本级涉及出租出借主管部门有6家,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其中没有出租出借收益的主管部门有2家,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的党政机关大楼内的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交由市政府物业处使用;市规划局录入系统时误录信息,将实为在用的卡片信息录为对外出租。

(2)对外投资情况。呼和浩特市对外投资出资资产账面情况,总计1843892万元。从资产类别上分析,流动资产总计402065万元,固定资产总计1430568万元,其他资产11259万元。从单位性质上分析,全部为事业单位,总计1843892万元。从投资类型分析,长期债券投资出资资产账面原值06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出资资产账面原值1843827万元(呼市园林局以长期投资的方式成立了呼和浩特市华春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收益情况

呼和浩特市2019年实收收益合计15205万元,资产有偿使用收益总计14948万元,全部为出租出借收益。资产处置收益257万元。

(三)资产总体绩效情况

1资产整体配置效率

(1)房屋资产情况。呼和浩特市房屋期末账面面积773680901平方米,期末账面原值155769393万元,期末账面净值129359110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731981567平方米,占房屋面积总量的94%,出租出借4993393平方米,占房屋面积总量的1%,闲置4753876平方米,占房屋面积总量的1%,待处置31952065平方米,占房屋面积总量的4%。

(2)车辆资产情况。呼和浩特市期末账面数量为7959辆,期末账面原值为13100855万元,期末账面净值为3458786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6603辆,占比83%,闲置373辆,占比5%,待处置983辆,占比12%,每百人车辆占有量1029辆。


2资产使用效益

2019年固定资产闲置率,即期末闲置固定资产原值占期末合计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比,1679611÷271473024=067%;上年度闲置率:1753355÷248620084=071%。

本年度比上年固定资产闲置率低,原因为2019年通过盘活利用存量资产、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使得资源配置比上年得到更加合理的优化和配置,目前,闲置资产主要为待处置及报废资产。

类别2018年2019年闲置固定资产(万元)17533551679611固定资产总计(万元)248620084271473024闲置率071%067%

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1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机构改革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019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财资〔2019〕18号),明确涉改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是市本级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涉改部门和单位资产划拨、资产报废、报损、资产合并和资产配置的具体程序。

2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程序,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呼车改组发〔2019〕1号),呼市财政局于201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事宜的通知》(呼财资〔2019〕43号),针对全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宜,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车辆处置程序。

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夯实管理基础,严格履行资产管理与处置流程,提升资产管理水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呼市财政局201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批复后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资〔2019〕65号),进一步明确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拨、报废和捐赠审批程序。

(二)以“规范管理”为要求,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1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要求及时将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通过科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固定资产实时的动态监管。

2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购入、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做到账证一致;对于报废资产,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拍卖所得必须上缴财政。此外,各单位所有资产都必须进入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实时监控、统一管理。

3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可利用资产,通过无偿调拨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提高资产再利用价值,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强化责任管理意识

1不断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目前,我市使用的是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纵向实现了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联网,横向实现了人大、财政及预算单位的联网,为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资产管理动态化与预算编制精细化相结合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资产公开透明管理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们继续强化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的各项基础建设,不断加强软件系统的培训、指导和应用,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和闲置情况,动态监控各预算单位的资产入账销账、增减变动、处置核销等管理行为,规范单位资产管理行为,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防止资产管理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有效和完整。

2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范管理

为全力做好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市深入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利用自治区统一下发的公共基础设施报表系统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基础设施数据信息,实行责任分工具体到人,并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了基础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管理工作、报表上报等工作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

四、探索创新资产管理工作

2019年,我市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探索和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保障全市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和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筑牢国有资产家底

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为加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财资〔2019〕18号),指导和监督涉改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和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划拨、处置资产,防止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清查核实基础上,根据机构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况编制资产清册,做好资产的交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稳步推进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为有效推进落实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呼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有关国有资产事宜的通知》及《〈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从协会商会资产管理以及脱钩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规定等几个方面,指导市本级各部门和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做好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政策的解读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为脱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安全提供保障。

(三)有效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强化国有资产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程序,针对车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通过调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印发了《关于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事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车辆改革过程中有关车辆处置的规范要求和具体程序,切实保障了改革过程中车辆处置的规范性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为构建符合我市社会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助推加力。

(四)科学应用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在规范应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我们以夯实基础数据为基础,科学应用数据为手段,切实发挥资产管理数据化、信息化的科学性,使资产数据系统成为加强监督、提升管理、科学决策的现代化工具。2019年,为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科学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我们开展了重点资产清查工作,并通过资产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调研核查方案,准确的摸清了闲置资产底数,为有效盘活资产、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助力政府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五、下一步推进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及工作建议

结合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将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方式、信息化建设、资产绩效、资产报表体系的工作思路和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一)聚焦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制约机制

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重点推动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移交、处置等相关制度,建立实物资产专人负责制,完善相应制约机制。

(二)聚焦资产管理方式,规范日常监管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重资产使用轻资产管理现象,重点在日常监管方面进行加强,重视资产购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预算单位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三)聚焦房地产监管力度,保障重点资产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等问题,重点加强房屋土地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入账的及时性,对未进行竣工决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以及权属不明晰但实际使用的资产,加强资产入账及核算管理工作,确保重点资产实现全覆盖监管。

(四)聚焦资产绩效管理,完善资产配置

针对资产配置缺乏科学论证,不均衡、不合理,随意购置,重复购置的资产现象十分普遍的问题,重点加强资产管理绩效工作机制的建立,研究资产绩效工作与资产配置、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和应用,推动资产资源科学有效的配置机制的构建。

(五)聚焦资产数据应用,推进资产管理

在资产报表体系数据的基础上,加强资产基础数据新的管理工作,构建精准动态的资产数据库,结合资产年报和预决算工作,科学分析资产数据,让资产数据说话,切实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效益、推动我市各项经济和事业的发展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呼和浩特全市总面积17187万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3%;城乡建设用地139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3%;其他土地233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7%。

截至2019年底,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195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4%,其中:国有林地83万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273%,主要分布土默特左旗和新城区;国有草地453万公顷,占全市草地面积的774%,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国有耕地041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073%,主要分布在和林县和土默特左旗;国有园地0035万公顷,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752%;城镇及工矿用地 405万公顷,占全市城镇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4215%;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88万公顷,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3403%;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2万公顷,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2345%;国有其他土地017万公顷,占全市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68%。

(二)矿产资源情况

2019年底我市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25种,已全部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不包括由国家自然资源部统计管理的石油、天然气、铀矿、地热),其中重要矿产资源包括煤、铁、金共3个矿种。全市煤炭矿区7处,原煤保有资源储量099 亿吨,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铁矿矿区29处,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076亿吨,主要分布在武川县;铜矿矿区2处,铜金属保有资源储量006万吨;铅矿矿区2处,铅金属保有资源储量060万吨;锌矿矿区1处,锌金属保有资源储量003万吨;金矿矿区16处,金金属保有资源储量1516吨;银矿矿区10处,银金属保有资源储量10498吨;晶质石墨矿区3处,晶质石墨保有资源储量19315万吨。

(三)森林资源情况

我市林业用地总面积7036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680万公顷、灌木林地2098万公顷、疏林地024万公顷、未成林地342万公顷、苗圃地011万公顷、无立木林地1099万公顷、宜林地1403万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37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194%,活立木总蓄积约778万立方米。

(四)草原资源情况

我市草原总面积4836万公顷。草原类型包括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典型草原类、低地草甸类等3大类6个亚类。以平原丘陵温性草原和山地温性草原为主。平原丘陵温性草原约186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39%;山地温性草原约2633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4%;其他类型333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

(五)湿地资源情况

全市湿地面积333万公顷,其中:面湿地面积294万公顷,线湿地面积039万公顷,共拥有湿地块368块。境内包括浑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2处国家湿地公园及石人湾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湿地资源。浑河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12月正式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公园占地面积84031公顷。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面积60667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3265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583%。石人湾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3000公顷,其中湿地938公顷。

(六)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

全市野生动物共有21目62科247种。其中,兽类3目7科14种;啮齿类2目6科21种;鸟类16目49科212种。

根据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结果统计,现有乡土树种25科45属64种,其中:乔木13科22属32种、灌木12科23属30种、木质藤本2科2属2种。

(七)自然保护地情况

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面积2583万公顷,共保留自然保护地11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自然公园6个。

(八)水利资源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全市水资源总量1089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减少16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3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948亿立方米。

全市总用水量1030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00816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576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02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21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066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11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124亿立方米。2019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2689立方米(按2015年不变价计),比2015年下降1963%,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468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834%(按2015年不变价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达到0622。

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提出的具体要求,我市已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府协调、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各旗县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工作,积极开展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标准和规范,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完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机制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市政府已与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起草了《旗、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坚决严守4997万公顷耕地红线和3867万公顷基本农田的红线;按照“占一补一”与“占优补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实行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核销制。2019年共办理补充耕地项目62个,补充耕地35968公顷。完成了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和耕地质量定级三项工作。

2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转变。为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常态化管理,我市实施建设用地双控管理,建立了土地利用情况(供地率、闲置土地数量)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增存挂钩”工作机制。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下达我市的52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全部安排使用完毕,重点保障了今年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同时2019年度我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处置任务。

3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手段,进一步提升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严格取用水项目审批、计划用水管理;强化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印发了《“五控”分配方案》;基本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水资源监控覆盖率、准确率稳步提升。

(三)努力推进自然资源“多规合一”

我市始终坚持国土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以2019-2035年为规划期限启动了我市首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开展双规评估、双评价等19项研究专题,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截止2019年底,已经完成了城市定位、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城市修补、生态系统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6项研究专题的中期成果,为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切实完善自然资源审批制度

1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全市以“扩大为方向、有偿为核心、范围为目标”的方向定位,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相关制度,2019年度全市供应土地11852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771公顷、住宅用地280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31185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29425公顷、交通用地20493公顷、特殊用地2552公顷,累计征收土地出让金为14822亿元;按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度我市综合地价总体水平为4234元/平方米,环比增长了408%,综合、商业、居住和工业用地价格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49%、1187%、92%、337%。

2严格征占用林草地审核。2019年全市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81个,审核审批同意使用林地面积53873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825508万元;审核查验草原征占用项目30个,涉及面积15695公顷;审批临时征占用草原事项1件,涉及面积1544公顷,审核查验畜牧业服务设施使用草原项目3个,涉及面积10613亩;复审查验草种经营许可证2个。

3加大环评审批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280项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已有184项通过环评审批。

(五)顺利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工作

1持续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自2017年10月我市全面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勾绘地类图斑总数10253万个,对554万个地类图斑进行了外业举证。截止2019年底,我市已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市级汇总方面,已编制方案,确定了技术单位,正在测试汇总系统。我市三调工作的整体进度和成果质量均走在全区前列。

2强化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全国污染源普查进程。2019年度我市着力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和监测网络建设,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增实施自动监控企业13家;2019年12月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定库。

3开展森林及林地图斑数据的核实及变更调查。2019年我市完成了国家林业局2019年度移交我市的600个疑似案件图斑地块的核实、整改和1887个判读图斑现地核实工作,其中处理疑似案件图斑面积012万公顷、核实细斑数2232个;对2015年、2016年度全市林地变更调查疑似变化的6486个图斑现地调查核实,总面积074万公顷,完成查处整改案件图斑1752个;2019年,国家林草局下发我市林地变更图斑数1877万个,已全部核实完毕。目前已经建立了林地变更和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4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中“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的总体要求,我市已启动符合呼和浩特市实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草拟工作,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前期准备。

(六)积极开展自然资源恢复治理工作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止2019年底,我市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2个,治理砂坑20个、砖场1个,建成物流园区1个,地下仓储中心1个,对岩壁喷浆进行了4期处理,美化废弃采石矿区4个,铺设空心六梭砖稳固坑壁,植树种草恢复生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个,治理地质灾害项目包含7个泥石流5个崩塌。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恢复治理总面积1769公顷,新增林地面积22343公顷,新增草地面积10336公顷,新增水域面积2705公顷,新增(恢复)耕地面积674公顷,新增人工花园2座,占地127321公顷,保护地质遗迹2534公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保护避险居民276万人次。

2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治理工作。2019年我市加快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及我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在《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涉及的57个采矿企业中,已公告注销48个,7个非法无证采矿点已取缔,2个划定范围已废止;旗县区完成治理验收52个,5个未破坏。另在上述方案中涉及的36个探矿企业中,已公告注销34个,1个非法探矿点已取缔,1个经缩减勘查面积后,已退出保护区范围;旗县区完成治理验收15个,21个未破坏。截至2019年底,我市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注销任务全部完成,验收治理面积约400公顷。

3森林植被恢复工作。我市2019年度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组织评审、复审了7个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项目;批复了6个旗县区的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森林植被恢复费总计455482万元,森林植被恢复总面积017万公顷;已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87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下达各旗县区。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通过相继出台《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呼和浩特市散煤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实行)》、《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389%、1970%、107%、23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5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我市先后印发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方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等,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和复核工作,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范化工作;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区域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污染防治效果评价及对策措施研究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及验收;全市4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5%;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0%,与上年持平。在积极推进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面,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牌58块,交通宣传牌63块,宣传牌67块,航道警示牌8块,界桩111块;通过强化监管、定期监测河段水质等措施,确保已整治完成的7段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累计实施213家加油站1060个加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2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七)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1加强土地执法督查。充分利用动态巡查、挂牌督办、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约谈、土地限批等手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照“逢园必核、逢区必查、逢棚必进”的要求全面排查各类问题。全市最终共排查甄别各类“大棚房”问题5175个,并已全部按照标准清理整治整改到位。

3严格林地执法和森林采伐限额更新。一是积极有效开展森林资源执法工作,2019年我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年先后出动19488人次、12915车次,查处案件107起,涉及违法侵占林地面积2590公顷,违法毁林开垦面积3公顷,违法毁林蓄积2803057立方米;排查整治违建别墅57处、违法违规墓地1378个。二是严格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更新,“十三五”期间,全市年森林采伐总限额为1778万立方米,截止2019年11月,核发占限额采伐许可证134张、发证采伐量936203立方米,占全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的53%,无超限额发证现象发生,并于6月对所辖旗县区林草主管部门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4加强湿地保护管理。2019年度,我市将《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计划,通过立法工作的推进和全市河湖长制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其中: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已按湿地公园试点规划要求完成了各类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正式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准;浑河国家湿地公园已完成管理服务的相关配置,共设置固定界碑180块、栽植柳树2万株;土左旗海流水库作为呼和浩特市内重要的湿地资源常年栖息生活3万到4万只赤麻鸭。

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2019年我市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及引导,同时督促各旗县区林草部门认真排查,加强巡护,建立台账等形式组织开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疫源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做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2019年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52头(只)。

6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一是2019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我市已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共计核发许可证数量80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90家,完成登记管理数量1477家。二是全力推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止2019年底,我市1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加大督察转办问题调查处理力度,65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四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7亿元,重点支持了20个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八)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工作

1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认真落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市积极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着手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统一确权登记,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2深化国土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降低企业成本;重新梳理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流程上,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网上审批”,努力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一)部门监管制度链条建设尚未完善,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数据不统一

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是在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基础上行使,面临多年来形成的体制不顺、法制滞后、机制单一固化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存在制度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工作基础和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中央要求资源保护要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目前这个监管链条尚未形成,需补链和强项。例如: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初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全市林地面积为3652万公顷;市林草局采用行业标准调查认定的我市林地面积为7036万公顷,比市自然资源局调查认定的林地面积多3384万公顷。实践中,全市仍存在较大面积的“一地多证”现象;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非林草地,林业部门认定为林草地的面积也占一定比例,给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造成较大困难。

(二)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理解还处于探索期间,“两个统一行使”理论研究还待加强

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制建设、实施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更好地履行和体现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两个统一行使”),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管理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山水林田湖草和谐共生,仍需要在改革实践过程中深入进行理论研究、方法探索、手段创新、内容完善和经验总结,才能更好地厘清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面临诸多挑战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是国家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作为依法以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者的新身份代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部门,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的原则,我市自然资源局面临行使所有权并实施资产化管理、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关系、区别与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等诸多问题。为实现两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成效,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磨合和深度融合。

(四)缺少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已有的调查数据及统计成果难以满足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需求

一是国有自然资源报告编制涉及自然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由于缺少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且各种自然资源形态和属性不同,加上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很难对所有种类的自然资源进行实物量加总或比较,容易造成统计数据不一致。二是自然资源调查评价侧重于实物量调查评价,对其资产价值核算和计量、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仍处于探索阶段,且没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相关编制规范,目前自治区层面刚刚开始进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与资产核算、土地收储债表编制等的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未列入试点,而且尚无可借鉴的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编制方法与经验,全面开展该项工作较为困难。

四、下一步改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契机,完善全市三调数据库,最大限度摸清呼和浩特自然资源“家底”,形成真实的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数据成果;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监测信息系统,自然资源、住建、农牧业、林草、公安等部门搭建统一数据共享平台,结合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河流、滩涂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规模和数量,明晰国有自然资源实物量,形成全市国有自然资源“一套数”,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及标准。

(二)继续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认真落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统一确权登记,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三)统一行使好所有国土空间规划职责

全面完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维护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落实耕地保有总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约束性指标,探索将森林、草原面积纳入约束性指标。

(四)践行改革精神,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适应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立法,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范围和内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2020年10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