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监委
任 命:
张菊丽为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政 府
决定免去:
王 宣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哈顺朝鲁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法 院
免 去:
斯 琴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志欣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贺亚丽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小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周 臻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赵俊平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达林太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 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忠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宋建波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小明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检察院
免 去:
荣忠厚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多俊国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雅嘎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焦守荣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 龙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命:
刘 杰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 力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