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0-12-23

主要职责

1.机关党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直属机关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责任。

2.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金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职。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遵守党纪、政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5.审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做好年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决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指导机关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7.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繳和使用情况。

8.承担常委会党组和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