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问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在本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向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提出职责范围內的立法建议,并负责协调、起草、修改和初审取責范围內的法规草案,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3.调查、监督“一府两院”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
4.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和质询案,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说明,并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5.审阅市人民政府起草的有关行政規章、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6.调查研究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題,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7.办理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承办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